12月16日,国家机关事务治理局宣布行业标准《公共机构能源用度托管实施规程》(下称“规程”),编号为JS/T 301-2024。该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程》划定了公共机构能源用度托管实施涉及的前期评估、组织采购、条约签订、组织实施、项目调解、效果评估、资产治理和用度结算的治理要求,适用于公共机构能源用度托管项目的历程治理。
内容摘录如下:
公共机构实施能源用度托管项目前,应开展前期评估事情。评估事情以涉及的空间区域、用能系统及其使用方法为确定项目界限的要害条件,深入诊断并剖析建筑的基本信息,能源资源系统配置和运营治理模式。评估事情应接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要领,对能源消耗实际水平、运营治理情况和使用感知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价。
前期评估时,应与国家和地方能耗定额或限额指标进行对标剖析,不满足能耗定额标准约束值或基准值的项目优先实施能源用度托管项目。
前期评估应形成能源用度托管项目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凭据前期评估结果,科学确定托管期限,合理选择节能革新技术,提升新能源应用比例,在满足公共机构合理需求的同时包管节能效劳公司的合理利润,以期实现项目最佳节能效益。
能源托管用度基数应综合考虑能源基准、革新计划的经济性和托管规模后确定,可接纳前期评估确定的能源基准乘以相应能源资源单价,再结合运行治理及维护维修相关用度盘算得出。
能源用度托管项目中实施的用能诊断、第三方评估认证、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用度可以计入能源托管用度基数。
关于多个公共机构同在一个区域集中办公,或者虽然疏散办公但保存能源资源牵头治理单位的,勉励公共机构自愿联合采购能源用度托管效劳,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联合采购各方的能源基准分派比例用度支付比例、结算规则及其他联合采购相枢纽能治理事宜。
公共机构凭据政府采购结果,与节能效劳公司签订能源用度托管项目条约,条约履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凌驾10年。涉及第三方能源效劳公司,或影响能源托管主要节能指标的能源消费项目,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增补协议。公共机构或节能效劳公司可以视实际情况委托物业效劳公司作为条约第三方,配合加入项目实施和治理。
条约内容应切合政府采购执规律则有关划定,可参考GB/T24915相关内容执行,条约花样见附录C。具体包括双方责任、托管期限、托管规模、能源基准及盘算方法、节能目标及节能量审定方法、效劳用度及支付方法、保密责任、条约变换及解除等内容。